營銷渠道力是指一個特定渠道成員控制或影響另一個成員行為的能力。弗蘭茨和蘭文教授將其劃分為報酬力、強制力、合法權力、參照力、專業知識力。這五力可被視為渠道中個人與個人間的相互作用,也可被視為組織與組織之間的相互作用。但不論哪種,具體實施時,都要通過個人實現。
1.報酬力
報酬力是指某渠道成員服從制造商的控制時,制造商回報渠道成員的能力。說白了,就是制造商必須要讓渠道成員賺錢,并且賺一個滿意的價錢。想控制渠道成員,又不讓他賺錢,讓人家白白當"義工",這純粹是制造商的"單相思",是純粹的“流氓思維”。
2.強制力
強制力也可說是懲罰的權力,與報酬力相反,是指制造商可以在渠道不服從自己時對其進行制裁的能力。制造商的強制力在渠道關系中相當普遍.
3.合法權力
很多渠道由獨立的公司組成,他們與制造商之間不存在上下級關系,沒有明顯的權力界限和命令等級,然而這些渠道對于大多數類別的產品,依然是主流渠道,制造商難免要處心積慮、大費周章地去施加影響,企圖增強合法權力。把渠道商變為加盟性或合營性的內部成員,從而享有絕對的合法權。
4.專業知識力
渠道中的專業知識力極其普遍,很多制造商幫助零售商進行各項經營管理。從而滿足不同市場、不同顧客的需求。
5.參照力
信息力是由于一個渠道成員能得到真實信息資料而產生的,反映渠道成員市場信息收集、分析與判定的能力。